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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网络热点04-30阅读:16评论:0

快讯摘要

天津: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证券时报网讯,据天津发布,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

快讯正文

天津: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证券时报网讯,据天津发布,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其中提出,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校对:王朝全

(: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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