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街拉客(站街拉客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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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抽烟处罚规定
1、【法律分析】:《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抽烟罚款十元,情况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
2、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3、该罚款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在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条例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4、法律分析: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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