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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通讯股票索赔: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被立案,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

网络热点04-01阅读:481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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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鼎信通讯(维权)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被立案,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3月30日,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鼎信通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你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同日,鼎信通讯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国家电网的通知,由于公司存在涉嫌违规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将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的中标资格”。

  章祥兵律师表示,在鼎信通讯的《立案告知书》中,并未明确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事由,认为可能与国家电网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事项有关,具体原因还有待于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鼎信通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鼎信通讯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买入鼎信通讯股票,且在2024年3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鼎信通讯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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