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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共购房产分手后纠纷,男方支付款项被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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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摘要

【男子将房产放女友名下,分手后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法院支持原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原告周某和被告林某原为情侣关系,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林某名下,周某支付了首付...

快讯正文

【男子将房产放女友名下,分手后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法院支持原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原告周某和被告林某原为情侣关系,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林某名下,周某支付了首付款、过户费等款项。双方结束情侣关系后,周某要求返还全部款项,但林某拒绝。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属于大额固定财产,周某支付的款项已经超出男女恋爱交往期间为增进感情所作的一般赠与,应当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已结束情侣关系,无结婚意愿,被告应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房屋首付款、过户费及学费、车贷等款项,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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