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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猎小麂、猪獾等野生动物,三人被判刑

网络热点12-30阅读:214评论:0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周萌

有人多次在禁猎区非法猎捕小麂、猪獾等野生动物,这些野生动物经鉴定均为“三有”野生动物。近日,湖北宜昌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三人偷猎小麂、猪獾等野生动物被判刑。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案情显示,2020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张某、曾某违反狩猎规定,多次在禁猎期前往禁猎区使用铁质猎夹非法猎捕小麂、乌梢蛇、灰胸竹鸡、猪獾等野生陆生动物数只,经鉴定,涉案动物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以三名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没收三人的涉案猎获物和作案工具。

据介绍,远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分别在当地嫘祖镇青峰村、河口乡张桥村,对上述三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向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一步释法明理,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呼吁大家“爱护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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